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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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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0-14 15:17:22

尊敬的阿里云用户,您好: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司近期将对网站备案编号悬挂及链接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网站,将通知网站主办者进行整改工作:
1、网站主页底部未悬挂备案编号或悬挂的备案编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不一致。
2、网站主页底部悬挂的备案编号未链接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或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错误。
注意:
非广东省: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网站备案号(例如:浙ICP备****号-1),不可以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浙ICP备****号)。
广东省: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粤ICP备****号)。

请您务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通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网站主页底部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根据相关规定将面临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整改、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或应相关监管部门网站将被关闭、备案取消接入、注销网站备案等相应处置。

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号操作引导链接:https://help.aliyun.com/document_detail/146190.html#title-1oz-nkb-91m



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相关FAQ:


1、网站没有开通使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吗?

a、网站域名已备案且网站正常运营中:如果网站对应的域名已经备案成功,根据相关规定,网站必须处于可访问的状态。同时,在网站开通时您需编辑网页源代码,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链接至工信部网站:beian.miit.gov.cn。详情请参见网站添加备案号

b、网站域名已备案且网站正在建设中:网站域名已备案但网站还在建设中,暂时无法访问,需要在网站上线时完成备案号的添加,确保网站上线并可以访问时已按要求添加备案号。

c、域名未备案:如果网站对应的域名未备案,则无需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如果您后续提交了域名备案申请,备案成功后需及时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


2、PC端的网站已经添加备案号,App端的网站需要添加备案号吗?

不需要。目前只要求在PC端的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添加工信部的链接。手机App端的网站暂不要求添加备案号。

说明:手机App端的网站特指手机版网站,并非在手机上打开的某个网站。


3、收到通知后不记得备案信息(备案号或备案的网站域名)?

如果您收到关于悬挂备案号的检查整改通知,但是不记得备案信息(备案号或备案的网站域名等),您可以找回您的备案信息,具体操作您可以继续问我“找回备案信息所在阿里云账号”。


4、网站域名已经备案成功,如果网站不使用了还需要添加备案号吗?

已经备案成功的网站域名如果不再使用,需自行注销网站备案,注销成功后不需要再添加网站备案号。注销操作,您可以继续问我“如何注销域名备案”。

5、已备案域名是跳转到别的网站,备案号怎么添加?

如备案成功的域名A跳转至B域名页面,网页最下方需添加B域名备案成功的网站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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